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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思思)《旅游法》实施已近三个月的时间,其中“禁止指定购物、安排自费项目”的规定也引起广泛关注。
近日,国家旅游局针对指定购物和安排自费项目下发了《国家旅游局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指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
法晚记者从旅行社了解到,《通知》是旅游法实施以来,首个行业解读,这意味着,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指定购物确实可行。
《旅游法》刚实施时,不少旅行社对于指定购物以及安排自费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解和执行不一致等问题。在一些出境游的过程中,不少游客由于不会外语,无法自行在境外购物,出现和导游发生矛盾并投诉的情况。
国家旅游局表示,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付费项目的,应当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且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也不得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
国家旅游局
解读“指定购物”
“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价格或者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提供旅游服务,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的,应认定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诱骗旅游者”
旅行社或者其从业人员通过虚假宣传,隐瞒旅游行程、具体购物场所及商品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真实情况的手段,诱使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或者购买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应认定为“诱骗旅游者”。
“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反不正当竞争的有关规定,或者通过诱骗、强迫、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收受的旅游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应认定为“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
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活动时,没有对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作出合理的行程安排,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
解读
有利于旅游业统一执行操作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表示,此次通知可看做是行业内针对《旅游法》的首个解读,有利于旅游业统一执行操作。
不过,对于国家旅游局提出的4条要求,游客如何知道什么是“不合理低价”以及“诱骗旅游者”?
“这连我们都不清楚。”环境国旅总裁钟晖表示,比如第1条“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该如何界定,目前并没有具体说法,这让旅行社也不知所然。
“目前对于指定购物提出了一个大的方向,具体的操作细则还是没有说清楚。”钟晖说。同时,他认为,“国家旅游局下发的通知仅能看成是行业解读,而一旦旅行社受到起诉,法院是不会根据行业解读来进行判定的,所以我们希望正式的司法解释可以尽快出台。”
春节出游价格 受影响不大
目前,正是年底及春节出游的报名高峰,一些消费者认为,既然可以在一定的前提下“指定购物”,此次国家旅游局下发的通知是否可以使得目前高涨的出游价格“降降温”?
众信旅游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以往的指定购物都是通过“回扣”、“佣金”等方式摊平出游价格,让游客“看上去”更加便宜。
此次下发的通知规定,虽然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指定购物,但同时规定旅行社不能以收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购物和安排自费项目,所以价格仍然会维持现状。
如果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最后却出现问题,购物需要退货,该由谁负责?
钟晖表示,只要是签订合同的指定购物,无论是由游客主动要求的购物地,还是导游安排的指定购物地,最终物品出现问题,都是要由旅行社负责。
《旅游法》规定,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前提下,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如果物品出现问题,可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钟晖同时表示,消费者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好事情,但是并不能所有事情都“一锅烩”,还要分清什么情况可以投诉退款,什么情况不可以。游客在自由活动时间及非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商品出现了问题,则不能享受30天内退货。
延伸 导游收入下滑 多数人“观望”
“现在专职导游的业务量普遍降低了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再加上《旅游法》实施后没有了隐性收入,确实有人不愿意干了。”北青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可以说是一个不稳定期,其实转行的还是少数,更多的导游则处于观望状态,估计真正大幅度的变化可能要到明年年初。”
不仅是国内的导游,在夏威夷做地接的关先生也向记者证实,目前夏威夷的导游也属于“消极怠工”状态,“因为中国《旅游法》出台,不允许带游客去购买任何纪念品,甚至推荐付费游玩项目也被禁止,华人导游们收入大减,纷纷找理由不 出工 。”关先生表示。
在旅游业高速发展的同时,行业中暴露出诸多不良现象,强制购物、零团费出行、导游拿回扣等现象时有发生。《旅游法》的出台,意在整治行业中的乱象。
虽然目前旅游法的实施导致前期旅游业内各个环境都需要“适应”,但钟晖认为,《旅游法》落地肯定会有一个市场的“阵痛期”,这是旅游市场转型的必要过程。但《旅游法》的最终目的不是要打击旅游市场,而是要行业朝着健康、有活力的方向发展,规避、抛弃之前市场上的不规范行为。
作为旅行社而言,要通过打造多样化、个性化的旅游产品,提升品质服务来寻找出路。
中青旅市场总监葛磊表示,2013年,《旅游法》将改变一部分旅行社的作业方式,这种作业方式的转变不仅会调整市场秩序,还必将引起旅行社增长方式的转变,将市场各方主体对价格的关注引导到对服务的关注上。
消费者对服务价值的认同和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提升将引发旅游行业的升级转型。期待《旅游法》成为一部权威的法律,执法必严,不让违法行为有侥幸生存的空间。
文/记者 王思思
来源:法制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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